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通常适用于公益目的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并且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滨河西路以西、文兴路以东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5]10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滨河西路以西、玉门河南抢险路以南、文兴路以东、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办公大楼以北面积1835.57平方米(2.75亩)国有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