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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送达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02:57    

离婚送达是指在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这种方式被称为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案卷中,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常规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将其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虽然可以找到,但由于某种原因(如拒绝接收、地址错误等)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记明原因和经过。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不同,公告送达不需要受送达人的签收,只需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即可。此外,公告送达的效力等同于直接送达,一旦公告期满,即视为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

综上所述,离婚送达是一种在受送达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时的替代性送达方式,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并经过法定期限后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