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是指法院对尚未进行物权登记,但被执行人已履行一定批准或备案手续,并享有未公示或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以下是预查封的办理流程:
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对可能因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房产,可以裁定进行预查封。
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向国土资源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查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如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还需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地价款缴交凭证。
国土资源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列入预查封的房屋可能包括在建设中的房屋、已竣工但手续不完备的房屋、以及购买后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商品房屋等。
请注意,预查封措施是为了保证将来可能的执行能够顺利进行,并不代替正式的查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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