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上述产假外,还可以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因此总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怀孕前可以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假期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女职工的产假和其他相关假期得到合理安排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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