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结束”通常指的是 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的结束。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当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使得审判不应当或不需要继续进行,从而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在审判过程中,因某种情况影响审判的正常进行,法院决定暂停审理,待该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审理。
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特定原因,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这包括终本案件(即暂时中止执行,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和执行终结(即民事执行制度中的一部分,满足一定条件后停止执行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法定的诉讼终结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意味着本案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结案处理或已经执行完毕。具体情形包括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
综上所述,“本案结束”可能意味着诉讼或执行程序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被终止或中止。具体情形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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