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 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具体来说,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通过申请,将其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首次登记的对象通常是新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是通过初始取得等方式获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况。例如,开发商开发的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需要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等权利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从而使该房屋的产权得以确认和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没有首次登记,不能办理个人或企业的产权证。
总结:
1.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的行为。
2. 登记的对象包括新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
3. 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
建议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提供完整的土地权来源资料、符合规划的材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工程竣工材料等),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并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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