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使得审理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法院裁定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终止审理的情形包括: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形下,法院将不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中止审理通常是因为某些暂时性的障碍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而终止审理则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审理本质上不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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