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清楚”是指案件中的事实及其细节必须清晰明确,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这是案件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也是行政行为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来说,事实清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
案件中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且与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事实清楚可以用“五何”要素来概括,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例如,在无照经营案件中,需要明确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行为的结果、违法行为的起始时间、行为发生地、具体行为等。
在行政案件中,事实清楚还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惟一性,即排除了所有其他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是案件处理的基础,只有事实清楚,才能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和调查手段,确保事实的清晰和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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