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垄断协议,也称为纵向限制协议或垂直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如供应商与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等),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排除或限制竞争。这些协议通常附随于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合同中,并体现为对竞争的限制。
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类型包括:
1. 纵向价格约束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协议。
2. 纵向非价格约束协议:可能涉及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的经济效果分析包括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并且其违法性需要根据各国反垄断法进行具体认定。在中国,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固定转售价格协议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被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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