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逮捕通常是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的逮捕决定。以下是直接逮捕的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整个逮捕过程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地方实施细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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