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这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
此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无论是从领取营业执照还是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税务登记的最晚期限均为30日内。建议企业尽早办理税务登记,以确保合法经营并避免可能的处罚。
冀时评 | 检验检测多维助力 产业集群求质攀高
2025-05-01以“练”备战 “汛”速行动--市住建局组织部分物业企业在雅居乐花园小区开展防汛演练观摩活动
2025-05-01中联和中伟获批湖南首批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
2025-04-30河北 :多重“组合拳”助力“出口转内销”
2025-04-29【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郓城县:做强特色产业 奏好富民新曲
2025-04-292025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6.2%
2025-04-29长宁区举行“最虹桥”国际商务圆桌会跨国车企专场
2025-04-28南京市第一期青年干部读书班学员到南钢开展现场教学
2025-04-28三部门部署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2025-04-2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专利转化“燕赵行”系列宣传活动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