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通常是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体来说,破产清算的原因包括:
企业无法支付到期的债务。
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
企业明显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清偿其债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如管理不善、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等)而无法清偿债务。
当企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或多个时,债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在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如果认定企业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将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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