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即超过30天,则构成拖欠工资。
具体而言,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应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发放,如果超过这个日期(通常是第三个月)还未发放,则被视为违法拖欠工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不得超过15天。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若超过这个期限,即使有客观原因,也构成违法拖欠。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即构成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以避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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