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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信披失实,锦州港被证监会处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6 22:39:00    

记者 萧峰

2025年4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或“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认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此外,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从逾期披露到虚假记载

据查,2024年8月31日,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因8月3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未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直至10月31日收盘后,报告才得以发布。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挺以及董事长尹世辉,对未按期披露负有责任。

其次,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虚增利润:2022年虚增3,610.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22.46%);2023年虚增6,808.78万元(占65.96%);2024年一季度虚增1,537.75万元(占62.05%),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刘辉决策实施虚假贸易、未尽管理义务;李挺参与虚假贸易、未尽职;尹世辉未审慎关注;张文博分管贸易却未察觉异常,且上述人员均在相关报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查,2022-2024年,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占用锦州港资金。2022-2024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321,841.78万元(占净资产47.63%)、557,063.07万元(占81.41%)、499,064.49万元(上半年399,411.65万元占70.70%,下半年100,652.8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归还金额209,760.03万元。

违规担保方面,2023-2024年,锦州港为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0.9亿元)、辽西投资(25亿元)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29.8亿元。2022-2024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321,841.78万元(占净资产47.63%)、566,063.07万元(占82.73%)、789,064.49万元(上半年688,411.65万元占121.86%,下半年100,652.8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及可索赔时间区间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此外,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ST锦港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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